拱形屋頂材料采購合同
作者:杰達鋼構 點擊:1817次 時間:2019-12-29 14:24
拱形屋頂彩鋼瓦材料采購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購貨單位:
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供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供需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杰達鋼構廠房新建項目
二、施工地點:
三、購買拱形屋頂材料明細:
序號 |
標的物名稱 |
標的產品
規格、型號 |
單價 |
數量 |
暫定總價(元) |
1 |
914-610(彬木) |
15×10×300 |
1670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167000 |
2 |
TS280彩涂卷 |
12×10×300 |
1670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167000 |
3 |
TS280彩涂卷 |
23×15×250 |
1750元/平方米 |
50平方米 |
87500 |
4 |
TS280GD-Z 1.0mm |
2440×1220×15 |
160元/張 |
300張 |
48000 |
5 |
914寬度彩涂卷 |
2440×1220×12 |
145元/張 |
300張 |
43500 |
6 |
914寬度彩涂卷 |
2440×1220×8 |
155元/張 |
300張 |
46500 |
7 |
腳手架
無縫鋼管 |
¢48(外徑)×6000×厚3.5mm |
7400元/噸 |
150噸 |
1110000 |
8 |
腳手架扣件 |
與鋼管對應型號 |
35元/個 |
800個 |
28000 |
9 |
腳手架對接扣件 |
與鋼管對應型號 |
45元/個 |
200個 |
9000 |
|
小 計 |
|
|
|
1706500 |
備注:以上單價、數量均為暫定,供貨單位與購貨單位以進場時市場價格及實際數量進行結算。
1、購貨單位購買的拱形屋頂材料的總金額(暫定)
人民幣(大寫) 壹佰柒拾陸仟伍佰元整,¥1706500元;購貨單位扣除供貨單位結算總價5%作為拱形屋頂材料的質量保證金,待購貨單位收到所購材料30日內未發現質量問題后返還給供貨單位,在購貨單位收到所購材料30日內如拱形屋頂材料有質量問題供貨單位負責履行退換等義務,否則購貨單位有權扣除質保金作為罰款。
四、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貨單位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供貨單位所供的拱形屋頂材料成批量生產以前須由供貨單位送樣品至現場經購貨單位確認后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產。
供貨單位所供的拱形屋頂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要求,進場提供廠家資質、檢驗報告、合格證。符合《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標準。如購貨單位收到材料后發現有不合格材料(外觀、尺寸、質量等出現與供貨單位提供的樣品不符),供貨單位應無條件負責更換。
五、交(提)貨地點和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供貨單位根據購貨單位要求(書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貨地點施工現場,若未按購貨單位要求時間供貨至現場,由供貨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六、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裝卸費用負擔:
由供貨單位負擔全部費用。
七、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由供貨單位負擔全部費用。
八、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運輸過程中所有損耗由供貨單位承擔 ,由供貨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國家標準、雙方確認的樣品、技術交底函件、洽商記錄或其他書面約定等;貨到指定地點三日內,購貨單位組織并完成驗收,若有異議當即書面通知供貨單位,24小時內將標的物全部退場,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違約責任以及工期延誤的損失(含經濟損失)。
十、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隨標的物備齊,與標的物一并移交。
十一、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本工程無預付款。
十二、結算方式及期限:
貨到現場后,經購貨單位驗收合格,由購貨單位接收人驗收合格并簽字后,出具相應的驗收證明及收貨單,購貨單位收到供貨單位提供的付款票據資料文件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支付憑證給供貨單位,支付95%材料款,預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驗收之日起30日內無息返還。
十三、違約責任:
1、供貨單位未按購貨單位要求時間供貨的或因標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場重新加工訂貨的,每延期一天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
十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合同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合同履行地:
十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貨款付清后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貨單位
貳 份,購貨單位
貳 份。
十九、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拱形屋頂材料到達現場后,由供貨單位負責卸貨。若未取得購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處合同總價款5%的罰金,由此造成貨物的損壞、丟失等情況全部由供貨單位承擔。
2)供貨單位在施工現場卸貨時,若造成現場物品損壞或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供貨單位承擔。
3)供貨單位未按購貨單位要求時間將拱形屋頂材料送到施工現場,處合同總價款1%/天的罰金,并承擔由此給購貨單位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出現不合格拱形屋頂材料,供貨單位無條件退換。若供貨單位未能及時退換不合格拱形屋頂材料,處合同總價款10%的罰金,由于出現不合格拱形屋頂材料所給購貨單位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供貨單位承擔,且購貨單位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5)若在雙方未協商的條件下,供貨單位中途停止供應拱形屋頂材料,對供貨單位處拱形屋頂材料合同總價20%的罰款,賠償由此給購貨單位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且購貨單位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6)購貨單位和供貨單位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7)購貨單位購買的拱形屋頂材料,在購貨單位未驗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貨單位保管,無論丟失、損壞與購貨單位無任何關系,供貨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購貨單位購買的拱形屋頂材料,經購貨單位現場人員驗收后發生的拱形屋頂材料損壞、丟失與供貨單位無關。進場未驗收的拱形屋頂材料由供貨單位負責保管,損壞、丟失供貨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9)本合同是依據雙方簽訂合同之前認可的資料,如有更改,須另立書面洽商記錄。與本合同有關的報價單、洽商記錄、往來函件和售后服務記錄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隨合同一并執行。
10)材料進場時間列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以及結算依據。
供貨單位單位(章): 購貨單位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